发布时间:2020-12-07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执业药师管理,严厉打击“挂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市市场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去年,我局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迅速行动,在全市率先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我局继续聚焦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将专项整治与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充分运用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人脸识别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发挥智慧监管优势。同时,通过审查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包括纸质记录和电子记录)、药品验收入库记录、药师用药指导记录、处方药销售审核记录、劳务合同、执业药师社保缴费情况等信息,全面排查挂证行为,扎实推进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管理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又提高整治效果。各市场所和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分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和服务情况进行自查。要求自查中凡存在“挂证”行为或不能按规定在岗履职的执业药师,应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如零售药店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停止经营活动。累计收集零售药店自查报告316份,100%全覆盖自查。在集中监督检查阶段,我局累计检查零售药店148家。通过查进货、翻记录、看社保等多种手段,系统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药学服务人员在岗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核查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在职在岗情况。此次专项集中检查中未发现有执业药师“挂证”的企业和人员,发现1家零售药店涉嫌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目前已经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