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5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行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5号)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本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加油站进货并销售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重点关注社会加油站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货来源是否明确;进货的油品及车用尿素有无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对于来源不明或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车用汽柴油及车用尿素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并依法查处违法。
目前,共计检查加油站82家,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