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9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自10月1日起,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改为备案管理,以利于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外商投资环境,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对于此次外商投资政策的重大调整,区市场局注册科主动履职、积极对接,组织外资登记受理人员及相关经办人员开展专题学习,以外资审批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全面掌握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备案制度相关要求,重点学习《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确保登记工作口径统一,无缝衔接。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工商局外资处请示,积极沟通,定时将“审改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整理后,向市局书面请示,确保外资登记窗口能够在相关政策、制度出台后第一时间执行到位。窗口干部主动向前来咨询、办理的申请者宣传改革措施,解答改革疑问,注重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准确申请,提升外资登记工作效能,确保外资“审改备”工作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