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18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23年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www.jiad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迎园路955号,电话:021-59999000转信息公开接待室,邮编:2018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条,依托“嘉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153条,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移交主动公开文件各87件。
1.围绕重点领域公开。公开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等监督检查信息56条;在“消费预警”栏目公示投诉热点等消费维权信息24条,在“便民服务”栏目提供“消费警示/提示”18条;在“政务公告”栏公开化妆品使用单位行政检查信息12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3条;在“上海嘉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2条。
2.围绕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公开。发布《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文件,完成解读2次;在“政务公告”栏公开政务公告信息102条;在“政策法规”栏目公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2条;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标准、政策文件等1条。
3.围绕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处罚案件2130件,依托“新闻动态”栏目、公众号公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开展情况2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夯实责任、规范流程、提升能力,妥善处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件,尽力提供便民信息指引和服务。2023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9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7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2件,另有4件申请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37件,占38.1%;部分公开18件,占18.6%;不予公开3件,占3.1% ;无法提供27件,占27.8% ;不予处理5件,占5.2% ;其他处理7件,占7.2%。2023年,累计收到行政诉讼2件,均没有败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发《2023年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更新完善局政务公开标准和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落实超链接一键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线上平台维护。依托我局门户网站,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和重点政策,通过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发布执法检查、公众开放、政策解读等信息;二是畅通线下公开渠道。创新设立北虹桥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点,依托我局注册大厅办事窗口,设立嘉定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全力打造“为民工作室”,延伸设立“为民工作室指导站”基层所服务窗口,提高办事政策咨询便民度;三是配合各类市级、区级电视台开展新闻报道5次。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及培训指导情况。我局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部门,年内召开1次专题培训会,派专职人员参加市局和区政府培训。
2.工作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市局、区政府对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未收到行政复议且行政诉讼未发生败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2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92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75 | ||
行政强制 | 7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26.5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2 | 6 | 1 | 9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3 | 4 | 3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8 | 1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1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6 | 1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2 | |||||
2.重复申请 | 3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6 | 1 | 7 | ||||||
(七)总计 | 90 | 6 | 0 | 0 | 0 | 1 | 9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1 | 2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还存在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到位、政策解读不够多元、公众热议回应不够及时等问题。
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完善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工作。加强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梳理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具体情况;二是做好“三同步”工作。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强化二次解读、追踪解读,方便公众及时理解相关政策。三是强化公众热议回应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定期回复更新,进一步增强回应性与互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公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结果,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抽查、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化妆品使用单位行政检查等;二是定期公示商品类、服务类投诉热点等消费维权信息,做好消费警示和便民提示;三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展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公开计划、任务和结果公告。
二是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公开。梳理、汇总和公开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集成公开食品领域政策文件并发布;通过“一网通办”在线上公开详细办理流程,研究设立企业登记帮办服务区,升级改造大厅服务导台,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专人专职,开展线上线下咨询帮办,强化精准服务,提升企业感受度和服务效能。
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紧紧围绕“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注册大厅和基层服务窗口等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创新工作
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公众开放活动及“你点我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定点定向征询市民意见,回应热点关切,提供服务讲解,拓宽监管渠道,增加抽检工作透明度,接受全过程人民监督,完成2次全过程人民民主评议,支持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依托爱心暑托班,开展“你点我检”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做、点”提升针对性地互动效果。定期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做到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
聚焦政策发布解读。线上线下精准推送政策解读,修订并发布《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嘉府规〔2023〕3号),并通过图文解读等方式在“嘉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直观政策解读;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巡回政府开放日活动;建立完善政企合作机制,邀请知识产权领域专家,举办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专题培训,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步做好活动预告和回顾。
(三)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局2023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