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3年01月13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www.jiad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迎园路955号,电话:021-59999000转信息公开接待室,邮编:2018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6条,依托“嘉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669条,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移交主动公开文件各69件。
1.围绕重点领域公开。公开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零售企业、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等监督检查信息72条;在“消费预警”栏目公示投诉热点等消费维权信息24条,在“便民服务”栏目提供“消费警示/提示”37条;在“政务公告”栏公开化妆品使用单位行政检查信息12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5条;在“上海嘉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0条。
2.围绕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公开。在“政策法规”栏目公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6条;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标准、政策文件等4条;依托公众号“知识产权云课堂”“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专栏,发布信息14条。
3.围绕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处罚案件1486件;依托“新闻动态”栏目、公众号公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开展情况4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夯实责任、规范流程,妥善处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件,最大限度提供便民信息指引和服务。
2022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8件,另有2件申请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25件,占41.7%;部分公开7件,占11.7%;不予公开2件,占3.3% ;无法提供5件,占8.3% ;其他处理21件,占35%。2022年,累计收到行政复议1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更新完善局政务公开标准和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线上平台维护。依托我局门户网站,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和重点政策,通过公众号、微博,发布执法检查、公众开放等信息。二是畅通线下公开渠道。依托我局注册大厅办事窗口、“为民工作室”和基层所服务窗口,提高办事政策咨询便民度。三是配合各类市级、区级电视台开展新闻报道14次。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及培训指导情况。我局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部门,年内召开1次专题培训会,派专职人员参加市局和区政府培训。
2.工作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市局、区政府对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2022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被撤销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75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98 | ||
行政强制 | 5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55.8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1 | 3 | 5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2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1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2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19 | 1 | 20 | ||||||
(七)总计 | 55 | 5 | 0 | 0 | 0 | 0 | 6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还存在工作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到位、政策解读不够及时多元等问题。
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完善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优化工作制度。加强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流程,明确夯实各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核。二是加强政策多元解读。运用图文、视频、问答等形式,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多元化解读,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强化二次解读、追踪解读,及时解答公众对政策的疑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公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结果,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抽查、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查、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等;二是定期公示商品类、服务类投诉热点等消费维权信息,在“消费警示/提示”提供便民提示;三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展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公开计划公告、任务公告和结果公告。
二是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公开。梳理、汇总和公开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开标准、政策文件等;通过“一网通办”在线上公开详细办理流程,在注册大厅线下设“开办企业服务区”咨询服务区;在微信公众号中设置便民服务专栏,汇集知识产权、质量“一站式”服务方面的内容。
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紧紧围绕“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注册大厅和基层服务窗口等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创新工作
一是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公众开放活动及“你点我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围绕食品安全,定期定点定向征询市民意见,回应热点关切,提供服务讲解,拓宽监管渠道,增加抽检工作透明度,引导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开到农贸市场、超市门口免费为群众提供快速检测服务。定期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做到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主动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
二是线上线下精准推送政策解读,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巡回政府开放日活动,以及“4·26”抗疫情 促发展“知识产权进园区”“抗疫纾困 保护知识产权”等宣传活动,启动“金融纾困 知产助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巡回活动,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宣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开放许可等知识,着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局2022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费用。
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