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21年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www.jiad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1-59999000(转信息公开接待室)。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在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管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5条,依托“嘉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12条。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移交主动公开文件各73件。
1.围绕重点领域公开。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公开,依托“政策法规”栏目公开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16条;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依托“新闻动态”栏目、微信公众号公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开展情况12条;做好消费者维权统计分析数据公开,新设“消费预警”栏目,公开投诉热点统计分析信息18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依托“上海嘉定”公开政策文件和结果信息14条。
2.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在“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规范性文件1条,发布政策解读3条,解读形式包括文字、图文和音频解读,多元化解读比例达100%。
3.围绕食品药品等监督检查公开。依托“重点领域”栏目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标准目录、法律法规及每月监管信息71条;依托“政务公告”栏目公开化妆品、计量监督检查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持续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最大限度提供便民指引和服务,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公众的满意度和实效性。
2021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6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1件,另有7件申请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35件,占46.1%;部分公开2件,占2.6%;不予公开3件,占3.9% ;无法提供8件,占10.5% ;其他处理28件,占36.8%。2021年,累计收到行政复议2件,均得到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公文属性动态调整、信息发布协调等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2021年,动态调整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公文2篇。
2.夯实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更新完善局政务公开标准和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并通过超链接的方式实现一键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我局进一步优化栏目分类,新设“消费预警”栏目,归集“重点领域”栏目,内容分类更清晰。
2.做好新媒体平台建设。我局目前有两个新媒体平台,分别是微信、微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信息。
3.畅通线下公开渠道。我局注册大厅设“开办企业服务区”咨询服务区,切实提高服务窗口政策咨询能力。
4.夯实新闻发布工作。配合各类市级、区级媒体开展新闻报道,科室负责人参与嘉定人民广播电台采访4次,局主要领导参加“我爱我嘉”2021民生访谈直播1次。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及培训指导情况。我局明确政务公开分管局领导和政务公开部门。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年内召开1次专题培训会,并组织专职人员参加市局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培训。
2.工作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市局、区政府对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825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76 | ||
行政强制 | 5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9 | 12 | 1 | 8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1 | 3 | 1 | 3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 | 4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17 | 7 | 24 | ||||||
(七)总计 | 65 | 10 | 0 | 0 | 1 | 0 | 7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2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工作制度不够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深不够广、信息公开培训和指导不够及时等问题。
2022年度,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推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探索优化工作制度。加强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不断探索更标准化、规范化的依申请工作制度,夯实主、协办部门职责。二是持续加大对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依据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深化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谁执法谁公示”落到实处。三是切实做好对内的信息公开培训和指导。发挥政务公开部门主体责任,根据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口径,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公开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我局2021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费用。
2021年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