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C6300000-2018-17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24日 文 号: 嘉市监质〔2018〕19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质〔2018〕196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嘉定区加快建设上海“四大品牌”战略,深入实施质量强区,加大区级质量提升、品牌发展专项政策的扶持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




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宗旨)

为了深入推进我区质量强区战略,进一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质取胜、标准引领、品牌带动”原则,充分发挥品牌、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工作保障和推动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嘉定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推进落实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工程,全面提升嘉定区社会经济质量总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嘉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嘉定区依法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嘉定的单位。

 

第二章 品牌

第三条 (上海名牌)

对新获得“上海名牌”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上海名牌”荣誉重新申报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四条 (上海品牌认证)

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产品(服务)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五条 (品牌示范区)

对“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通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用于宣传、培训及示范区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质量奖励

第六条 (中国质量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

第七条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对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创新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区政府质量奖)

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80万元,对获得质量金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获得质量创新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质量金奖的个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四章 标 准

第九条 (标准制修订)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排名前三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上海市资助金额给予1:1的匹配资助。

涉及四大产业的项目参照区《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第十条 (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财政有特别贡献的给予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承担行业或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一条 (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对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上海市资助金额给予1:1的匹配资助。

第十二条 (采用国际标准)

按上海市资助金额给予1:1的匹配资助。

第十三条 (标准化优秀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上海标准化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四条 (标准化工程师)

对取得标准化工程师注册资格且工作单位注册地为本区的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计 量

第九条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对通过ISO 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获得AAA级的,首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获得AA级的,首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2万元奖励。

 

第六章 检验检测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认可)

对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章 商标

第十二条 (商标国际注册)

对获得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扶持数量)

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按照最高奖励额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对同一年获得多项资助的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 (申报指南)

本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每年上半年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局网站(http://scjg.jiading.gov.cn)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

区市场局负责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材料,与区财政局共同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补贴资金拨入相关单位账户。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

奖励和资助资金应用于相关单位后续品牌建设、质量改进、计量管理提升、检验检测项目投入、人员专业培训等对应业务工作的开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有效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重新申报上海名牌除外。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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