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C6307999-2017-00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17年12月04日 文 号: 嘉市监食经〔2017〕21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食经〔2017〕217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沪食药监食流〔2017〕226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猪、牛、羊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我局现结合本区肉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组织开展全市“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日常监管情况和举报线索,制定“百日行动”方案。以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销售场所,以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为重点区域,认真排摸,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务求实效,严厉打击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要强化监督检查,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办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切实净化肉品市场,有效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如发现涉刑案件,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广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要加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管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加强政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格肉品。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举报线索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信息上报要求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和成效,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于2017年12月28前向食品经营科吴月双邮箱报送“百日行动”总结和成果统计表。

 

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流〔2017〕226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