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C6303999-2017-011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效日期: | 2017年11月24日 | 文 号: | 嘉市监消〔2017〕20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消〔2017〕206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电商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大队,消保委:
现将《在电商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在电商企业开展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商企业发展能级和水平,营造“诚信兴商、品质消费”的消费环境,逐步打造电商企业“品质高地”,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不断优化改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电商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市工商局要求,结合我区电商企业集聚的特点,决定在全区电商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安全、诚信、放心”正能量作用、促进电商企业创新经营、着力保证民生发展为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放心消费”总体目标,结合“质量月”活动的开展,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内容,切实提高我区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推动我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创建目标、对象和内容
(一)创建目标
围绕“诚信兴商 品质消费”的主题,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不断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到2020年,实现
全社会消费法律法规知识更加普及,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
(二)创建对象
全区所有电商企业。
(三)创建内容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通过由点到面、逐步深化、持续拓展的方法,充分发挥电商企业的主体作用,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逐步向市场、商圈、街镇等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点围绕“五个放心”,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1.消费安全放心。落实企业主体消费安全责任,引导电商企业牢固树立消费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消费支付、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安全漏洞,确保网络消费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督促电商企业提升安全经营水平。组织和指导电商企业制定切实可行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措施具体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
2.消费质量放心。积极开展打假扶优,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升商品质量合格率。指导电商企业建立商品质量追溯制度,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产品质量。严格落实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置质量应急突发事件。
3.消费价格放心。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管理电商企业价格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按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依法严厉查处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4.消费服务放心。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督促和指导电商企业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落实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时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以及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5.消费维权放心。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电商企业必须成立消费维权服务机构,严格制定并执行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推进消费维权服务机构规范有序运行。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解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制度,力争消费纠纷不出店门。消保委等社会组织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调解消费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纠纷案件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协调联动、依法高效处理消费纠纷。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工作职能,健全创建机制。各市场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狠抓工作落实。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对标管理,形成上下协同、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的创建格局。要突出重点,紧密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消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消费维权系统整治。区局成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丁耀臣局长任组长,张峰副局长任副组长,消保科、网监科、公平科、商广科、食品经营科、认证科、计量科、区消保委秘书处为成员;成立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消保科。
(二)强化宣传力度,扩大创建影响力。各市场所要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创建工作,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努力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对有特色、有亮点的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凸显引领示范作用,由点及面,逐步推广。要围绕落实创建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电商企业广泛参与,充分调动电商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营造电商企业个个争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日常管理,注重创建实效。各市场所要认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相关评价工作。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城区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有效推进。针对行业和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加大对创建单位的管理力度,强化企业培训,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跟踪落实整改,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向区局反馈,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显出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0日)
各市场所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发动辖区电商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
1.制定创建计划。各市场所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计划和措施,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指导督查。
2.组织企业培训。各市场所对照创建要求,对电商企业进行知识培训,学习工商、食品药品、物价、质量、计量等法规和规范服务等方面知识。创建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创建目标。
3.开展对照检查。(1)企业自查。创建企业根据自身的创建情况,展开自查,出具自查报告报所在地市场所;(2)部门检查。各市场所结合日常工作,对创建企业开展工作指导检查,推进落实创建实施。
(三)考评阶段(2017年12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
各市场所对创建电商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细则详见附件),并将考评情况测评成绩报消保科。
附件:2017年嘉定区电商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2017年度嘉定区电商企业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考评细则
序 号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测评得分 |
1 | 合法经营,营业执照是否公示。 | 2 | |
2 | 是否建立处理消费纠纷机制,配备售后及专兼职人员,有投诉记录台帐。 | 10 | |
3 | 制度健全,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内部质量制度和工作规范。 | 5 | |
4 | 服务人员服务规范,态度主动热情,不劝购、诱购商品。 | 2 | |
5 | 有效开展员工培训,积极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 3 | |
6 | 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有创建工作计划和具体的落实措施。 | 3 | |
7 | 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行业引领示范影响力。 | 3 | |
8 | 是否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能提供证明进货来源、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 10 | |
9 |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是否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10 | |
10 | 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无强迫交易及其他欺诈消费者行为。 | 10 | |
11 | 商品标识真实;有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有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 10 | |
12 | 限期使用商品,标明生产日期;使用不当有危险的,标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3 | |
13 | 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缺陷,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无过期、失效、变质、破损及受污染商品上柜销售现象。 | 5 | |
14 | 没有销售或使用未经“3C”认证商品。 | 5 | |
15 | 商品计量准确。 | 4 | |
16 | 计量单位规范。 | 2 | |
17 | 明码标价要做到一货一签,标识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准确、清晰,标识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提供服务应当公布收费价目表,准确标明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者规格、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标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3 | |
18 | 无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 5 | |
19 | 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有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 2 | |
20 | 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是否拒绝或者拖延。 | 3 | |
21 | 特色工作(加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