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0300000-2016-003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效日期: | 2016年01月18日 | 文 号: | 嘉市监网〔2016〕1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网〔2016〕11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形成《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上海市采暖安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的报告
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贯彻市局关于以合同示范文本为抓手,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工商局合同处的指导下,完成了修订《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上海市采暖安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采暖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修改《示范文本》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修订和推广工作,是市场执法部门履行合同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示范文本的制定、修订和推广,能规范合同签约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保护消费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此次《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采暖产品买卖、采暖安装施工等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采暖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局以本次参与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认识,并将通过示范文本的推广工作,提高合同监管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
二、调研起草的基本情况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采暖市场的消费者知晓度和使用率得以不断提高,市场与企业对于修订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原《采暖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在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使用率已达到70%以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已使用7年之久。为使合同文本更符合当前实际情况,体现合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开始了此次《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与推出。
(二)起草修订的方法及步骤
在整个调研起草修订过程中,我局在市工商局合同处的指导下,与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紧密联系。协会牵头组织企业于2015年5月10日、9月15日两次召开关于修订合同示范文本的企业交流会,沟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修订方式,并先后于10月、11月多次拜访市工商局合同处,咨询关于修订合同示范文本的方式、流程等问题,对合同中涉及的双方责任义务、适用标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经反复多次开展座谈交流,群策群力,最终慎重定稿。
(三)调研过程的特点
1.注重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注重与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的沟通,引导协会在调研制定过程中发挥人员组织上的优势,取得了协会对示范文本定稿的全力支持。同时,本次文本制定也得到了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领导的倾力指导和协调。
2.注重对采暖合同使用情况的调研。注重对相关采暖企业的调研,在制定过程前期,分别选取数家有影响力的企业参与座谈,掌握采暖行业的经营情况、合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企业实际使用示范文本合同的具体情况,对于示范合同文本的修订做到心中有底。
3.注重对各方观点的吸收融合。在最终的定审会前,召开多次协会会员企业会议,对示范合同文本修定稿进行沟通,会议气氛非常热烈,在讨论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上,各方畅所欲言。会后,根据行业实际,从企业自觉采用和后续合同推广的角度出发,吸收和融合了多方观点。
三、合同条款的特色
(一)清晰体现采暖合同的行业特点
由于采暖产品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价格较高,整套采暖设备涉及各类单列产品较多,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又涉及部分隐蔽工程。在前版合同中,并未明确将保修期限与采暖产品中各项单列产品一一对应。在本版合同中,我局基于合同准确性、完整性的考虑以及根据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要求,将采暖系统产品内所含单列产品与其保修期限在表格内增加设置了保质期限一栏;在采暖安装施工合同中明确了系统隐蔽部分“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十年,其他产品不低于该产品的法定“三包”有效期;同时明确了,在保修期限内,对于在一定天数内无法修复完好的采暖炉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设备,乙方承诺免费提供设备暂用。
(二)实现安装工程有标可依
在本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中增加了采暖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具体标准为《上海地方工程建设规范DGJ 08-2161-2015<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确保了采暖安装工程的标准化、合理化,保证了合同履行的客观性、公正性,也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增强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基于采暖行业专业性、技术性较高、消费维权较难的特点,增加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中均增加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文本推出以后拟采取的推广、使用措施
在合同文本确定并公布后,我们将会同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在采暖企业中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企业积极主动使用。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二)举办培训班,使有关人员掌握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管理规定、使用方法等有关问题。
(三)加强检查,规范合同行为。做好《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的后续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附件:上海市采暖安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采暖安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5版)
制定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采暖安装施工合同
(2015版)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一、工程地点: 。
二、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
。
(详见附件一《工程设计图》和附件二《工程方案书》)。
三、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工程设计图纸一式 份。
四、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设备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图纸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
五、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详见附件三《设备材料供应清单》。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 。
甲方自购的设备材料: 。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第三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人员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职责等在开工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 施工配合
一、甲方义务:
(一)提供房屋原始图纸等相关文件。
(二)需在地面上有特殊要求的,预先向乙方提出,以便乙方采取预留措施;开工前,在乙方指导下完成以下工作:清空并整平地面、打通墙面管道通孔、使线缆管路不暴露于地面、对室内陈设归堆和遮盖、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水源、电源、气源。
(三)保护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部分。
(四)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五) 。
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四) 。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执行现行上海地方工程建设规范DGJ08-2161-2015《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其中,上述规范未涉及的项目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按双方约定的标准 执行。
二、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施工。
三、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质量验收保修单》(见附件五):
(一)设备材料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
四、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验收保修单》(见附件五),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 支付方式
一、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一)双方约定合同款项按如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2.工程开工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3.验收合格收到《工程结算单》(见附件六)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余款。
4.补充约定 。
(二)其他方式 。
二、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分期收款收据同时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第七条 售后服务
一、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算。
二、系统隐蔽部分“三包”有效期为 年(不少于十年),其他产品按生产商或代理商的相关承诺执行(不低于该产品法定“三包”有效期)。
三、竣工验收后,乙方应至施工现场为甲方提供 次免费产品使用培训(安装除外),并提供 次免费调试。
四、竣工验收后,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有所变更的,应提前向乙方预约服务时间,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接甲方报修后, 小时内提供服务。如遇特殊情况, 小时内提供服务。
六、保修期限内,对于 天内无法修复完好的采暖炉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设备,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备用设备暂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
(二)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三)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
二、乙方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二)合同期限届满,工程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按工程造价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在工程质量达标前,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三) 。
(四) 。
第九条 其它约定
一、 。
二、 。
三、 。
四、 。
第十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设计图;
附件二:工程方案书;
附件三:设备材料供应清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保修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工程合同造价、变更增加项目、变更减少项目、工程结算总额、甲方已付金额、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设计图
甲 方: 乙 方:
附件二
工程方案书
甲 方: 乙 方:
附件三
设备材料供应清单
甲 方: 乙 方:
附件四
工程项目变更单
甲 方: 乙 方:
附件五
工程质量验收保修单
甲 方: 乙 方:
附件六
工程结算单
甲 方: 乙 方: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形成《上海市采暖产品买卖合同》、《上海市采暖安装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