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C6040203-2024-01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文 号: 嘉市监认[2024]1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认[2024]17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嘉定区电动自行车、儿童和 学生用品、燃气器具、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 重点产品日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

现将《2024年嘉定区电动自行车、儿童和学生用品、燃气器具、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重点产品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2024年嘉定区电动自行车、儿童和学生用品、燃气器具、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重点产品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沪市监特种〔2023〕414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3〕349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3〕251号),《嘉定区2023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安排》(嘉发改〔2023〕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建立电动自行车、儿童和学生用品、燃气器具、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每月都应开展监管工作;加强对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处罚;加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流通领域儿童和学生用品、电动自行车和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监管;聚焦存在多次或连续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涉及处罚案件以及投诉举报反映质量问题集中等情形的企业,切实做到责令整改闭环到位。

二、工作要求

自2024年初至2024年12月31日,围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企业监管档案。

各市场监管所应建立重点产品相关企业监管档案,检查留痕,每家相关企业至少有1份现场检查笔录放入监管档案。

(二)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日常巡查、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合理组织电动自行车、儿童和学生用品、燃气器具、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重点产品相关企业检查,检查时请留存检查情况,并纳入监管档案。

(三)加强违法行为查处。

对未按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标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产品,应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产品;严厉查处无无生产许可证、无CCC认证证书、无出厂检验证明、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等重点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信息汇总

(一)各市场监管所应于每月25日前向科室报送检查情况,表格与2023年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一致(防疫物资报表无需上报、替换为案件情况统计(附件1));

(二)做好重点产品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名单日常更新维护;

(三)2024年12月25日前,汇总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巡查、监管、执法工作中,遇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典型案例,应及时报送。

联系人:陆松荫,联系电话:59992875。

 

附件:案件情况统计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嘉定区电动自行车、儿童和 学生用品、燃气器具、固体废物、塑料制品等 重点产品日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