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C6040203-2023-0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年05月09日 | 文 号: | 嘉市监食经〔2023〕8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食经〔2023〕85号关于养老机构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沪市监食经〔2022〕47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系
各养老机构是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附件1),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食堂,应当根据《规定》的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附件1),主要负责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格式样张见附件1、2、3)。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养老机构结合实际,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附件2)、《食品安全员守则》(附件3)〕。各养老机构应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完善管控机制
养老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照《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附件4),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2.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究管理情况后,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附件5)。
3.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院长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工作进行总结,下月工作进行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附件6)。
4.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
四、落实培训考核
养老机构应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记录、自学资料、考核情况与被抽查考核情况存档备查。
五、开展执法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时将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对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督促整改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责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养老机构,依法处置。
附件:
1.聘书(示例)
2.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示例)
3.食品安全员守则(示例)
4.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示例)
5.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示例)
6.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示例)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关于养老机构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