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C6040203-2023-07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文 号: 嘉市监人〔2023〕7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人〔2023〕78号

关于组建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员队伍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科室、所,大队、协(学)会及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总体工作要求,决定组建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员队伍,致力于在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化上精准发力,在政策服务的落地上发挥积极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府重点工作部署,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组建一支优质的营商员队伍,培树优质营商品牌,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的意义

    通过市场监管营商员队伍的组建,进一步畅通政府和市场主体间的桥梁纽带,打破政策信息壁垒,助推企业高效获得政策红利,提高市场主体的感受度和获得感,形成便利、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为嘉定打造为“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队伍组成

营商员队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选派,从历年来退出科级实职岗位或临近退休未满5年的在职干部中择优选取,主要结合街镇需求,考察干部的综合素养、擅长领域和个人意愿进行双向匹配。根据街镇经济体量、产业发展特点,结合干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选派相关干部。

四、人员条件

选派人员应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业务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协调,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来帮助企业传达心声,真实反映市场主体感受度,顺利开展营商助企活动。

五、工作任期

    原则上2年为一期。期满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街镇联合进行总体评估。

六、工作职责

营商员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以及自身专业特长,在政策宣贯、信息传递、企业难点问题的反馈并协助解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帮助地方街镇开展助企、稳商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是“信息源”。深入街镇、企业,找准企业办事创业痛点、难点,作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前端,真实反映市场主体感受度。

二是“服务器”。解读、指引涉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领域的优质政策信息和执法监管信息,助力企业获得政策扶持。

三是“保障桥”。根据信用监管分类要求,协助做好信用修复,为地方安商、稳商保驾护航。

四是“整容镜”。侧面反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服务管理的成效,提升政风行风水平。

五是“软品牌”。积极开展舆论引导,传播弘扬正能量,助力提升区局良好形象,形成优化营商环境“软品牌”。

七、人员管理

1.营商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隶属所选派街镇的市场所,由分管(联系)局领导、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与各街镇对接,并在街镇安排的工作地点开展工作。

2.营商员的平时、年度测评及考核,纳入所在市场所考核序列。在此基础上,实行双向管理、双向评估、双向考核,即根据日常履职表现、参考街镇反馈意见,对营商员个人予以综合评定。

3.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由干部人事科以及相关科室(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强化信息沟通和情况分析研判。

4.营商员要在各街镇以及市场所的安排下,科学统筹开展各项工作。期间,应迅速转变角色,加快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积极开展营商服务,服从隶属单位安排。

5.营商员队伍要严守各类组织纪律和廉政底线,不得以营商员名义开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关于组建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员队伍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