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C6040203-2022-13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文 号: 嘉市监办〔2022〕13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办〔2022〕138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监管保安全”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科、所,大队、学会及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监管保安全”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监管保安全”

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将于2022年11月5日至10日在本市举办。为深入推进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市局《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我局自2022年7月27日起开展“强监管保安全”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举办进口博览会的重要指示,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重点,覆盖全面,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排查风险隐患,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做好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筹备工作,为第五届进口博览会举办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为顺利实现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聚焦重点区域

以进博会主要活动场馆周边为核心区域,以本区相关宾馆酒店、医疗机构、交通枢纽及周边为重点区域,辐射全区范围开展执法行动。

(二)聚焦重点领域

以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疫情防控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聚焦重点时段

密切关注本市、本区的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国庆等节庆假日,以10月为重点时段,倒排工作进程,结合各项任务特点,确定排查、整治、查处、巩固等时间安排。

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由我局进博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服务保障工作组根据历届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情况和本届进口博览会具体安排判别确定并适时调整。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牵头部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1.组织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接待饭店、大型活动接待酒店等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加强对熟肉制品生产企业、预包装冷藏膳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企业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对进口博览会接待酒店周边区域、景点(区)、车站的食品和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巡查,着力规范进口博览会展馆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

4.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主动发现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抓细抓实排查整治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5.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第一存放点“中转查验”等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得”要求。加大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二)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牵头部门: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6.结合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和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对展馆、接待酒店及交通枢纽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加强巡查,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或销售回收药品,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监测工作,未按规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违规销售疫苗、麻醉药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药品等行为。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及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防范和严厉打击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全力保障展会期间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

7.严格依法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工作,落实属地责任,重点围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加大对进口博览会接待酒店周边的相关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网络器械销售平台的监管,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8.全面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要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重点检查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化妆品经营单位、中大型美容美发连锁店、三星级以上宾馆和3000平方米以上沐浴场所,重点关注洗发染发、沐浴、美白防晒和面膜产品。加强展会期间安全保障和舆情监测,重点对进口博览会接待酒店及周边美容美发机构和洗浴场所开展巡查,及时处置化妆品投诉举报和相关舆情,及时消除化妆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9.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以特种设备安全三年专项行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为统领,加强我区毗邻展馆周边区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检查,强化社会面单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全面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开展重点保障单位在用设备保障性检验,严格检验发现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加大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价格监管(牵头部门: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管科)

10.加强住宿、餐饮业价格监管。重点对国家会展中心周边区域、景点(区)、车站的住宿、餐饮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借展会之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11.加强交通、旅游业价格监管。重点对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公共停车场(库)、旅游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虚假优惠、不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以及景区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

12.加强商业零售领域价格监管。重点对电子商务平台、大型购物中心和商场超市等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五)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传销行为(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管理科)

13.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行为。

14.重点查处与进口博览会有关的传销行为。严厉打击涉及进口博览会内容的或者以进口博览会为名开展的传销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宣传、培训、推销和信息报备等行为。

(六)查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管科)

15.以信息类网站为重点,开展以进口博览会为噱头虚假宣传行为的专项监测,依法查处经营者在网上假借进口博览会名义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16.以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类自建网站和外省市平台上的本区企业网店为重点,对与本次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品相关的电子产品、服装箱包、玩具等商品开展专项监测,排摸查处非法使用进口博览局合法商标、特殊标志权利等违法行为。

(七)打击违法广告行为(牵头部门:知识产权管理科)

17.以医药保健、食品营养、投资理财、旅游服务、美容化妆等领域商品服务广告为监管执法重点,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管理,严肃查处虚假误导、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不良影响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确保嘉定广告市场有序可控。

18.开展重点区域场所媒介广告检查。以进口博览会场馆周边区域和我区的主要景观道路、星级宾馆、购物中心,以及铁路候车室、地铁换乘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为重点检查区域,全面检查场所媒介广告发布内容,全面掌握10㎡以上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19.做好市局进口博览会广告专题监测线索的处置。加大对以进口博览会名义发布不实招展广告、未经授权以进口博览会名义发布招商广告、推销未经许可的进口博览会纪念品、特许商品广告、未经授权违法使用进口博览会注册商标、标识、吉祥物形象及相关标识以及其他涉及进口博览会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净化本市消费环境(牵头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20.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线上线下监管,结合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加大对故意拖延无理由拒绝、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21.加强重点区域联动。在我区景区、商圈、重要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区域,加强联动配合,会同相关部门,重拳打击扰乱消费秩序的违法行为。

(九)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牵头部门:认证与产品监督管理科)

22.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重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3.在进口博览会前夕,组织开展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成品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安全。以商务部门移交和举报等来源的违法线索为重点,对违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

(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认证与产品监督管理科)

24.强化本区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加大认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及时督促认证机构整改。

25.做好进口产品CCC免办工作。对属于CCC目录范围且仅用于商品展示但不销售的进口展品,引导参展单位及时通过国家认监委“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上办理申请,后台在线快速审核通过。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管理科)

26.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进口博览会名称、标识、吉祥物和销售假冒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进口博览会及相关参展商的专利、商标非正常申请行为。

27.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积极用好各类宣传载体,报道执法行动相关情况,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发挥执法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

进博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进,及时把握行动进展,适时开展督导。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真抓实干。各牵头科室要根据工作方案,抓紧细化各自的行动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全程指导、协调、推进、督查和总结。

(二)加强应急处置

各牵头科室要完善、落实应急方案,对涉及进口博览会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信息互通、政令畅通、处置妥善,避免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要积极参与市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组织的监管执法领域突发事件综合演练,重要时段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三)加强工作督导

各牵头科室要对百日行动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于隐患问题要提出处置要求,并跟踪处置情况,对照台账,逐项销号。对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督促事项不处置、信息报送不及时等情况的,各牵头科室要进行通报,相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牵头科室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协调社会媒体资源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加强社会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相关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城市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识,共同推进服务保障工作水平的提升。

(五)加强情况报送

10月10日前,各牵头科室向进博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执法行动阶段小结;11月1日前,各牵头科室向进博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执法行动总结和相关数据,如遇到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立即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监管保安全”迎进博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