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C6040203-2022-09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文 号: 嘉市监特〔2022〕9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特〔2022〕96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特检所:

根据我局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署,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2〕155号)和6.1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现将《嘉定区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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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嘉定区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专项安全风险隐患

大排查工作方案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特检所: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2〕155号)和6.1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全力保障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具体工作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

各市场所要立即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已复工复产或即将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隐患自查,自查工作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同时认真填写《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附件1)并报属地市场所备案。自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是否开展了风险分析研判;(2)是否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3)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4)是否存在超期未检设备;(5)是否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6)设备使用前是否开展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7)停用设备的启动和开车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8)是否存在设备带病运行;(9)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10)是否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等情况。特种设备“双预防”单位需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整治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提示》附件中“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确定原则”确定了《重点单位(场所)和重点设备》(附件2),80家重点单位(场所)中有32家为执法大队调整为属地市场所监管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各单位要结合企业自查工作情况,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隐患闭环管理。以上重点单位(场所)和重点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应于8月31日前完成。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线上线下安全培训教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再落实,安全意识再提高,安全举措再细化。坚决杜绝设备超期使用和人员无证、违规作业。

三、落实检验责任,开展集中攻坚

受疫情影响,全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数量大幅度增长。检验所应根据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定检验计划,重点的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企业、轨道交通、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领域,风险较高领域(如大型化工装置使用单位、易燃易爆介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以及确定的重点单位(场所)、重点设备以及企业有特定要求的,应优先安排。各单位要结合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特检所要在保证检验质量的基础上,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检验超期问题,实现应检尽检。同时,认真落实本市有关减免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各市场所要与特检所紧密沟通,有效衔接,合力提高检验工作效率。

四、落实督导作用,务求工作实效

根据市局6-8月间对各区局每月开展督导至少一次的工作要求,特种科将制定督导计划,确定督导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督促、调研、指导和协调。考虑到此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关键性,科室将以较大权重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联系人:陈杰;联系方式:59992895)

附件: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docx

                 重点单位(场所)和重点设备检查清单.docx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