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C6040203-2021-179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11月03日 | 文 号: | 嘉市监食经〔2021〕27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食经〔2021〕271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所、大队: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区学校秋季开学时间安排,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根据辖区学校开学安排,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减少餐饮浪费,确保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无接种禁忌者完成新冠疫苗应种尽种。
(2)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开展体温测量并记录。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以及有发热(体温≥37.3℃)或与新冠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情况,一律不得上岗。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要全过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域岗位的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一次性手套。
(4)在加工经营场所配备便捷的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手部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2.加强加工场所环境管理
(1)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2)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存放;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
(3)及时清理餐厨垃圾,做到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做到经营场所内无油烟污染,无霉斑。
(4)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场所、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3.加强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设置就餐人员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等设施或物品;供餐时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2)每餐次对就餐场所、餐桌椅、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供餐单位和食堂从业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干手、消毒等设施,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4.加强食品原料贮存管理
(1)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并记录处置结果。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品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做到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3)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4)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5.加强餐具清洗消毒保洁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消毒。做到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做到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6.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过程
(1)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
(2)确保食品烧熟煮透。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热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当餐制作当餐食用,缩短成品存放时间。
7.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3)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5)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进货原料,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积极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充分用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
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
三、工作要求(相关要求已提前布置)
(一)传达文件精神,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开展自查自纠。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结合辖区各类各级学校开学时间,通过工作微信群等方式,传达本《通知》工作要求及精神,重点做好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就餐场所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托育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2)和《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3)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辖各市场监管所。
(二)全面开展供餐单位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所有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托育机构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执法大队要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巡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本辖区学校食堂承包商及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具体名录详见附件5)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重点检查内容如下: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管理人员组织框架),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供应商管理制度和台账(应单独设置),各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登记制度与台账(应单独设置),食品仓库、配送、分发场地及其硬件设施,仓库内食品原料检查等
(三)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食品经营者的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严查“三无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品种。强化监管,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
(四)组织对问题单位开展跟踪复查
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放心学校食堂”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
(五)加强协同配合。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和区教育局安全中心采用双随机方式组织联合督查,重点针对历年来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媒体曝光和市级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督查。
四、信息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在10月15日(星期五)前将检查工作情况和汇总表(附件1,附近2,附件3和附件4)以邮件形式报送至于秀涓邮箱,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
5.嘉定区教育局下属学校学生用餐入围服务商及食堂配送中心信息表.docx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