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C6040203-2021-081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6月11日 | 文 号: | 嘉市监认〔2021〕14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认〔2021〕144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科室、所,大队:
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根据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嘉发改〔2021〕21号)要求,现将我局有关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项目标推进:
一是加大减塑工作力度。围绕我局职责范围内有关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围绕职能,加强日常检查和执法查处,加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等环节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是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法规宣传。结合日常监管,推动监管对象对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探索试点塑料减量等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超薄塑料袋、超薄地膜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止性塑料制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会同其他部门一起,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涉及塑料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的宣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嘉定区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协同,完成塑料污染治理任务
各部门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任务。要根据《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版)要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加大减塑工作力度,强化落实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相关规定,要加强执法监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会同区商务、区农委、卫生监督委等部门,互相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落实《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要求,对商务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核查和行政处罚。在处理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案件调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商务部门提供协助的,应当函告同级商务部门。
(三)做好宣传引导,促进塑料污染治理社会共治
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宣贯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等线索处置,坚持“有件必处置、件件有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投诉举报违法线索。要正确应对社会舆情,及时妥善处置。
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汇总表》通过内网邮箱发认证与产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颜旗权,联系电话:59992875。
附件:
2.《关于印发<嘉定区2021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doc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