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C6040201-2021-007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2月22日 | 文 号: | 嘉市监财〔2021〕5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财〔2021〕55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本局2021年单位预算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定区2021年财政预算报告及2021年部门预算,现将你单位2021年单位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为2493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83.0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收入255.54万元。
二、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2493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8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255.54万元。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随预算同步批复你部门报送的2021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四、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21年部门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的预算数据为准,街镇以“街镇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五、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批复的收入预算,依法依规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项经费实行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机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绩效”原则,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行为,严禁将办法第十条明确的、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6类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做好预算执行的事前规划,基本支出做到按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出要围绕绩效目标、按相关合同、按进度及时支付,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抓紧细化项目预算,确保一季度细化率80%以上,二季度完成所有项目细化,二季度末尚未细化项目原则上由区财政收回指标,统筹安排。
(五)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公开工作。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后20日内,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及所有下属预算单位的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成本等信息。
(七)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核准的部门预算,做好执行相关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请在15天内及时批转到各基层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