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C6040201-2020-048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10月26日 | 文 号: | 嘉市监认〔2020〕19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主动公开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认〔2020〕192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部门:
为推进本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0年任务清单》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清单》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将《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一、产业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组长单位:区经委
类别 | 序号 | 具体工作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实施单位 |
锅炉治理 | 1 | 积极配合区经委按锅炉提标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做好锅炉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工作。 | 2020年 |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科 | 各市场监管所, 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
二、交通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组长单位:区交通委
类别 | 序号 | 具体工作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实施单位 |
提升机动车排放标准 | 1 | 配合市局对本市生产的内燃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施不合格后续处理。 | 2020年 | 认证与产品 监管科 | 各市场监管所 |
加强新车生产环保符合性检查 | 2 |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依法查处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行为。 | 持续实施 | 执法监督 管理科 | 各市场监管所、 执法大队 |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 | 3 |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会同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监管,重点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持续实施 | 认证与产品 监管科 | 各市场监管所、 执法大队 |
完善在用车排污监测监管体系 | 4 | 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做好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平台相关工作 | 2020年 | 认证与产品 监管科 | 各市场监管所 |
加强油品检查 | 5 | 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用汽油、柴油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施不合格后续处理。 | 持续实施 | 认证与产品 监管科 | 各市场监管所 |
加强油品检查 | 6 |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督察整改方案的编制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 | 持续实施 | 执法监督管理科、认证与产品监管科、消费者权益 保护科 | 各市场监管所、 执法大队 |
7 | 加强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等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施不合格后续处理。 | 持续实施 | 认证与产品 监管科 | 各市场监管所 | |
港口船舶污染控制 | 8 | 配合区交通委加强船用低硫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实施不合格后续处理。 | 持续实施 | 认证与产品 监管科 | 各市场监管所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9 | 按照职能和有关法规规范要求,做好柴油动力场车(主要是叉车)新车随机资料中有关发动机排放标准相关描述的核对工作; 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所确定的职责分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检查。 | 2020年 |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科 | 各市场监管所、 执法大队、 区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所 |
10 |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研究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技术规范。 | 持续实施 | 标准化管理科 | 相关标准起草单位 | |
11 | 持续做好与区生态环境部门就在用柴油动力场车(主要是叉车)环保信息的定期通报。 | 持续实施 |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科 | 各市场监管所 | |
12 | 加强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检验机构就《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有关规定的传达和宣贯,认真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关数据对接并结合日常监察、检验等工作做好宣传引导; 持续做好与区生态环境部门就在用柴油动力场车(主要是叉车)环保信息的定期通报; 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所确定的职责分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检查。 | 持续实施 |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科 | 各市场监管所, 执法大队、 局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所 |
三、建设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组长单位:区建管委
类别 | 序号 | 具体工作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实施单位 |
推广低VOCs涂料溶剂产品 | 1 | 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建交委等部门,持续推进团体标准《外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有害物质限量》(T/SHHJ012—2018)在建筑领域的实施。 | 持续实施 | 标准化 管理科 | 各市场监管所 |
四、生活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组长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类别 | 序号 | 具体工作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实施单位 |
餐饮油烟整治 | 1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管,对超《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的行为可依法予以查处。(因我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职责仅限于食品安全方面,除此之外涉及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方面的监督检查职责由其他部门负责。) | 持续实施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 各市场监管所、 执法大队 |
汽修 | 2 | 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和区交通委,在汽修行业宣传贯彻国家推荐性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 2020年 | 标准化 管理科 | 各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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