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C6308999-2019-06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文 号: 嘉市监食经〔2019〕11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市监食经〔2019〕118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科室、市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建设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建设方案

 

各相关科室、市场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等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本市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和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工作,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果,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19〕210号)要求,制定本区2019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创建标准

2019年本区“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以下统称为“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为:

1.“放心餐厅”。80%的中型以上饭店达到“放心餐厅”标准,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2.“放心食堂”。中小学校、幼托机构食堂100%达到“放心学校食堂”标准;就餐人数大于500人的职工食堂100%达到“放心职工食堂”标准;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食堂100%达到“放心医院食堂”。中小学校、幼托机构“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3.“守信超市”。便利店、标准超市、大卖场100%达到“守信超市”标准;大卖场等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80%以上。

4.“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全区至少再创建1户“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和评估标准分别依照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2019)、《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2019)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食安办〔2018〕1号)。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和评估标准依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要求。2017年及2018年已经达到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标准的企业,要继续对照上述标准,持续巩固、提高创建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确立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

食品经营科应在总结梳理两年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对照2019年全市工作目标,根据辖区行业概况,分类别确立本辖区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目标,按月份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局。

(二)广泛开展动员培训,统一工作标准要求

食品经营科、各市场监管所应在7月底前,会同教育、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全面组织对列入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进行广泛动员,签订承诺书(样张见附件1)。分行业分类别组织学习和掌握《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2019)、《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2019)、《“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创建标准和要求。

食品经营科应继续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根据2018年原市食药监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推进“医院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放心医院食堂”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60号)要求,继续推进本区所有二级、三级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食堂100%达到“放心医院食堂”标准,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放心医院食堂”。

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安全采购和信息追溯水平,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在各类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行业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组织开发的“上海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

(三)积极开展指导,组织开展企业自评申报和区级检查评估

食品经营科应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列入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确保企业按进度达到示范创建标准。

10月30日前,列入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要自觉对照标准全面完成自评,自评表格参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2019)、《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2019)附录审核评分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不断改进和提高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网络主动申报“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经营科应对网上申报工作予以指导。

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申报后,各市场监管所应会同教育、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自评示范创建达标的全部单位开展检查评估。抽查评估达标的,予以网上公示。

(四)广泛听取意见,组织市级抽查评估

1.网上公示听取意见。企业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及“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将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等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市民百姓和社会组织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反映的异议意见属实的,经核实确未达到示范创建标准的,应立即撤消其网上公示名单。

2.市级抽查评估。12月1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将委托市食品安全联合工作会分批次分行业组织开展市级抽查评估,抽查复评认定不达标的,应立即撤消其网上公示名单。市级抽查评估结果将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

(五)结合日常监管,动态管理示范创建达标名单

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公示达标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及“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凡公示达标食品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将其从“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公示达标名单中予以撤消:

1.接到消费者食品安全重大投诉举报并查实;

2.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已不再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

3.市级抽查复评发现该单位不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

4.市级执法机构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公示达标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及“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单位存在上述情形的,反馈至我局的。

5.市、区教育、卫生、民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部门认为应删除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对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2017年起,本市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已列入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是今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市场监管理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切实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工作目标。

(二)扎实推进,注重工作实效

食品经营科要积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工会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力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照标准,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应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工作中要注重实效,要以切实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食品经营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食品经营安全的透明度,全面建设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全面提升食品经营安全水平。

(三)广泛发动,营造宣传氛围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科室,以及本区餐饮行业协会、食品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标准与目标。充分利用政务外网、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与参与度。

四、信息上报

(一)7月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上报辖区内食品经营创建工作进度计划表(见附件3);从7月份起,每月13日前,上报2019年每月工作进度推进表及总结。(工作进度推进表与附件3相同)

(二)7月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上报本辖区内今年食品经营创建单位名单,格式见附件2,上报要求如下:

1.学校食堂不用上报;

2.医院食堂参看附件,有新开办的或去年未创建的单位上报;

3.500人以上食堂参看附件,有新开办的或去年未创建成功的单位上报;

4.中型以上饭店参看附件,剩余餐饮单位进行申报,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辖区创建“放心餐厅”比例不得低于80%。

 

联系人:张杰、金晟,联系电话:59999117,59992853。

 

附件:

1.申报承诺书(样张)

2.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3.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进度计划表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附件1

 

申报承诺书(样张)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并接受公众监督。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  位:(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辖区

街镇

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证号

业态类别

申报类型
























































































































备注:申报类型指“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附件3  请参见邮箱附件Excel表

区2019年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进度表


餐饮单位

集体食堂

超市

备注

中型

以上

饭店

其他

餐饮

单位

中小

学校

食堂

托幼

机构

食堂

大专

院校

食堂

医院

食堂

养老

机构

食堂

就餐500人

以上职工

食堂

其他

食堂

便利店

标准

超市

大卖场

食品经营

许可底数














2017-2018年

已达标单位数














2019年7月15日

达标数














2019年8月15日

达标数














2019年9月15日

达标数














2019年10月15

日达标数














2019年11月15日

达标数














备注:1.许可底数以2019年6月1日为基准;

2.就餐人数500人以上职工食堂是除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以外的企事业单位食堂。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建设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