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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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公开信息 (沪嘉知法裁字〔2025〕0004号)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裁决书文号

 知法裁字〔20250004

案件名称

“水杯(吨吨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北京申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上海季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案件主要事实

请求人称发现被请求人在天猫平台店铺销售的飞利浦新安怡儿童水壶,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销售的儿童水壶与其专利产品外观上高度相似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专利名称为水杯(吨吨桶)(专利号为ZL******0300940.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向我局提出裁决请求

经审理,我局认定1.被请求人实施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款、第六十四条第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裁决决定

驳回请求人北京申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裁决请求。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嘉定区知识产权局

20251121

备注


附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公开信息 (沪嘉知法裁字〔2025〕00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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