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主题分类: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关键词: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6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近期涉及我区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宁静小吃店的碗、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勺子;商标:无;规格型号:无;生产日期2022-02-1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食品名称:碗;商标:无;规格型号:无;生产日期2022-02-12;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抽检不合格的碗、勺子为日常经营中供消费者使用的餐具。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监管以及餐具清洗后的存放及消毒工作。当事人优化相关流程,餐具清洗后放入消毒柜内,待消费者使用时从消毒柜内取出餐具,避免二次污染。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餐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0258号)。

二、上海罗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原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商标:无;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2.2.27;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2022年2月26日从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万宗顺水产经营部购进牛蛙3.3 kg。抽检牛蛙1.5kg,其余制作成菜品销售,无库存。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2元;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0434号)。

三、嘉定区马陆镇小潘杂货店销售的新鲜小青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新鲜小青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10-28;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其销售上述不合格新鲜小青菜情况为:购入2.5kg,已销售2.5kg,库存无。我局已要求当事人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2〕1******001685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