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主题分类: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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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8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我局近期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环环经营的小青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青菜;商标: /;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8-25(抽样日期);质量等级:/ ;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李环环销售上述不合格小青菜的情况为:购入1箱约10kg,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小青菜、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1340号)。

二、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奕汐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散装;采购日期:2021年9月18日;标称生产者:/;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上述牛蛙11.25kg,销售11.25kg,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牛蛙、采购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1467号)。

三、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长树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鲫鱼;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8-25(抽样日期);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产品名称:梭子蟹;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8-25(抽样日期);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镉。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鲫鱼7.5kg,销售7.5kg,无库存。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梭子蟹15kg,销售15kg,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梭子蟹和采购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1359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