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1年08月30日 | 主题分类: |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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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0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企业的2件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南翔店销售的鱼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鱼皮花生;生产者:珠海良仆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00g/罐;生产日期:2021-03-25;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2021年4月28日从珠海良仆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鱼皮花生共计24罐,已销售24罐,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上述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迅速采取了召回、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1〕1******000699号)。
二、上海玄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餐桌豆腐干(五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餐桌豆腐干(五香);生产者:南江县太子洞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21-03-03;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2021年5月18日从绵阳平政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餐桌豆腐干(五香)共计17袋,已销售14袋,库存3袋。我局已要求当事人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并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扣押。
当事人上述销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迅速采取了召回、整改,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涉案产品数量较少、货值较低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元捌角;二、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1〕1******000757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