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1年08月17日 | 主题分类: |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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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我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洪步德经销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豆芽;商标: / ;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4月23日;质量等级:/。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洪步德经营不合格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黄豆芽10公斤,销售10公斤,无库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元;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0784号)。
二、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伟锋食用农产品经营部经销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豆芽;商标: / ;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5月8日;质量等级:/。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伟锋食用农产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黄豆芽5公斤,销售5公斤,无库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元;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0697号)。
三、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浩翔蔬菜经营部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豇豆;商标: / ;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4月23日;质量等级:/。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氟虫腈项目、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浩翔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豇豆6.5公斤,销售6.5公斤,无库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元;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0684号)。
四、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浩翔蔬菜经营部经销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商标: / ;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4月23日;质量等级:/。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浩翔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韭菜5公斤,销售5公斤,无库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元;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0684号)。
五、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亮亮水产品经营部经销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梭子蟹;商标: / ;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4月23日;质量等级:/。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被抽检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亮亮水产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的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梭子蟹3公斤,销售3公斤,无库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0685号)。
六、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亮亮水产品经营部经销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商标: / ;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4月23日;质量等级:/。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被抽检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亮亮水产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的牛蛙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牛蛙4公斤,销售4公斤,无库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元;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0685号)。
七、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吴文保水产经营部经销的罗氏沼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罗氏沼虾;商标: / ;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4月20日;质量等级:/。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吴文保水产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罗氏沼虾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罗氏沼虾2公斤,销售2公斤,无库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0632号)。
八、陆丙周经销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4月20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陆丙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合格韭菜5公斤,销售5公斤。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0639号)。
九、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应冬生蔬菜铺经销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豇豆;商标: / ;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4月20日;质量等级:/。经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豇豆的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应冬生蔬菜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缸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豇豆6公斤,销售6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1〕1******001033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