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主题分类: |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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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我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滕海忠(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小滕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鳊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鳊鱼;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9月7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上述鳊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的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调查,当事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安公路3333弄88号101室,其经营兽药残留超出限量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9月30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8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伍萬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0981号)。
二、上海融华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荣华鲜蔬烩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华鲜蔬烩;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9月9日;商标:/;质量等级:/;第三方企业信息:/;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融华酒店有限公司调查,当事人共计制作不合格荣华鲜蔬烩1千克,至案发销售1千克(全部销售给抽样检测机构,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融华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伍拾捌圆整,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零伍拾捌圆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1056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