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主题分类: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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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5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我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宝塔路分公司经营的正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正蟹;商标: /;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8-07(购进日期);质量等级:/ 。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镉”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宝塔路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正蟹的情况为:购入18.32公斤,全部销售,无库存。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0年11月16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0894号)。

二、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菊园分公司经营的青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青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8月20日;商标:/;质量等级:/;第三方企业信息: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708号518室;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菊园分公司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涉案青菜32公斤,至案发销售23.76公斤,报废处理6公斤,销售过程中损耗2.24公斤,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菊园分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955号)。

三、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许超蔬菜铺在其蔬菜铺销售的鸡毛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鸡毛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8月28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上海源本食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测,上述批次产品啶虫脒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许超蔬菜铺调查,其为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戬支路73弄12号戬浜荣创集贸市场内38号蔬菜铺。当事人共计购进鸡毛菜5公斤,至案发全部售出。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鸡毛菜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鸡毛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许超蔬菜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919号)。

四、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梭子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8-11;商标:无。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二分公司调查,其为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1688号1层08铺位、曹安公路1754号1层、曹安公路1752号1层及曹安公路1688号地下一层03铺位。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梭子蟹125公斤,至案发售出115公斤,销售中损耗10公斤。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二分公司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捌佰零柒圆整、罚款人民壹万圆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868号)。

五、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荣沣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小青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青菜;商标: /;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8-19(购进日期);质量等级:/ 。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啶虫脒”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荣沣食品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小青菜的情况为:购入15公斤,全部销售,无库存。其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0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不罚〔2020〕1******000920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