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主题分类: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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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我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北区发杨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鳊鱼;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7-23(购进日期);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检出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含量1480μg/kg(检测上限为≤100μg/kg),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不合格“鳊鱼”共购进10kg,全部销售。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标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因涉案物品是生鲜产品且已销售完毕,故对涉案产品不予没收。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1054号。

二、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北区利忠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乌鸡;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7-21(购进日期);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检出氧氟沙星含量85.8μg/kg(不得检出),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涉案不合格“乌鸡”为冰冻乌鸡,经解冻后冷藏销售,共购进2.5kg,全部销售。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伍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1053号。

三、上海嘉定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沼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梭子蟹;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8-10;供应商:上海及翔食品有限公司。经检测上述批次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食品名称:沼虾;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8-10;供应商:上海及翔食品有限公司。经检测,上述批次产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嘉定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调查,其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新郁路807号。当事人共计购进梭子蟹3kg,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共计购进沼虾80kg,至案发共销售17kg,剩余63kg损耗下架。

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上海嘉定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贰元陆角、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831号)。

四、上海丽浩超市(普通合伙)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菠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7月22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检测,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丽浩超市(普通合伙)调查,其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新建一路1668弄69号201。当事人共计购进菠菜5kg,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菠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玖元捌角、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0810号)。

五、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皮皮虾;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8月5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检测上述批次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09号B115室。当事人实际购进9.9kg不合格皮皮虾,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皮皮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柒拾伍元贰角、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0825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