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主题分类: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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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上海日永华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销的大别山黑脚草鸡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长宁有限公司;食品名称:大别山黑脚草鸡;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03-08;供货商:上海日永华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该批次产品“甲硝唑”含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日永华英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调查,其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日永路88号2幢二层A区。当事人于2020年2月19日从舒城县清华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购进2850公斤上述涉案批次大别山黑脚鸡,销售了304公斤(其中28.5公斤于2020年3月2日销售给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长宁有限公司),其余2546公斤退回厂家后已全部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我局于2020年8月11日对其立案调查。该公司为经销单位,有供应商相关资质材料及采购票据,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销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对该公司拟做出不予处罚决定。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