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0年09月03日 | 主题分类: |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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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8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我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伊勒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汤碗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汤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6月12日(消毒日期);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报告编号:NO.2020-CY-嘉定-112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0684号)。
二、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吴云海饮食店经营的汤碗产品
(一)抽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汤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6月12日(消毒日期);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报告编号:NO:2020-CY-嘉定-114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0683号)。
三、上海斜斜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南极冰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南极冰草;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5月18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斜斜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GB 31/2012-2013》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0-CY-嘉定-081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元;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0508号)。
四、上海宏德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筷子、面碗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筷子、面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6月10日(消毒日期);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报告分别为:NO.2020-CY-嘉定-1039、NO.2020-CY-嘉定-1040),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0651号)。
五、上海市嘉定区绿地小学(食堂)经营的勺子产品
(一)抽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勺子;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0年6月10日(消毒日期);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报告编号:NO.2020-CY-嘉定-0985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嘉处〔2020〕1******000650号)。
六、顾金宝经营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5月29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顾金宝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豆芽5.5公斤,至案发售出5.5公斤。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顾金宝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05元;2、罚款人民币5000;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39.0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嘉处〔2020〕1******000593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