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0年08月24日 | 主题分类: | 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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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我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南翔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豇豆;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4月16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水胺硫磷”不符合《GB2763-2019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南翔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豇豆10公斤,至案发售出10公斤。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上海南翔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5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358号)。
二、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的鲜活红膏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鲜活红膏梭子蟹;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4月17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镉”不符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鲜活红膏梭子蟹43只,至案发售出43只。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鲜活红膏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419号)。
三、陈永松在嘉定区鹤旋路358号绿欣鹤旋菜场内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4-22;标称生产企业:上海龙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经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上述批次产品“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个体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陈永松调查,其为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鹤旋路358号绿欣鹤旋菜场内的经营户。当事人共计购进上述不合格韭菜5公斤,售出5公斤,无库存。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其在进货时未查验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无照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永松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502号)。
四、上海微勤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店铺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4月24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测,上述批次产品“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微勤贸易有限公司调查,其为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登路1028弄9号西区102室的店铺。当事人共计购进韭菜5公斤,至案发全部售出。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韭菜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微勤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483号)。
五、孟兰兰在上海嘉定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青冈市场)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5-09。经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上述批次产品“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孟兰兰调查,其为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沪宜公路5060弄60号上海嘉定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青冈市场)内的蔬菜摊位经营户。当事人共计购进涉案韭菜4公斤,至案发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孟兰兰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3、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557号)。
六、上海南翔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鲫鱼;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6月18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南翔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调查,其为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000号。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鲫鱼8公斤,至案发售出8公斤。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鲫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上海南翔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7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358号)。
七、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的面包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面包蟹;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6月18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镉”不符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调查,其为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09号B115室。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面包蟹19.6公斤,至案发售出19.6公斤。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面包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定第一分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38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419号)。
八、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嘉定店经营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4月29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经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检测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我局对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嘉定店调查,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豆芽16.9公斤,至案发售出16.8公斤。我局已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嘉定店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沪市监嘉处〔2020〕1******000464号)。
九、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千零五分公司经营的新鲜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新鲜菠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5月7日;商标:/;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春昌蔬果专业合作社。经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上述新鲜菠菜的“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海壹佰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千零五分公司于2020年5月7日从上海春昌蔬果专业合作社购进不合格的新鲜菠菜,采购数量为1796公斤,扣除现场损耗,结算数量1553.5公斤。自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0日期间,以每份1斤对外销售新鲜菠菜3104份,重量1552公斤。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书文号:沪市监嘉不罚〔2020〕1******000521号)。
(三)当事人主动开展自查整改,与该供应商停止供货,积极消除此次不合格产品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我局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整改到位。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