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06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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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嘉定区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创中心承载区建设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标准化工作重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与其签订工作合同的个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类别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1)国际标准: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表我国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或担任工作组(WG)、项目组(PT)召集人的,由本区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指由本区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指由本区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4)地方标准:指由本区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的,经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5)团体标准:指由本区企业或社会团体主导制修订、发布,且在本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2.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B类)

(1)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本市并积极推进上海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ISO、IEC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本市并积极推进本市标准化工作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项目。

(3)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1)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的,由本市企业、社会组织承担的国家标准化重大专项工程、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园区、服务业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等有关项目。

(2)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由本市企业、社会组织承担的以促进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有关项目。

4.采用国际标准项目(D类)

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并获《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识证书》的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5.标准化优秀成果奖项目(E类)

(1)国家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获得国家标准委颁发的标准化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目。

(2)市级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获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标准化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目。

6.标准化工程师(F类)

取得标准化工程师注册资格且工作单位注册地为本区的人员。

(三)项目期限

原则上申请项目指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获得批准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及提供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向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起始时间为2017年6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1000字内,F类除外);

4.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另需选择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A类: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评审或验收专家评审纪要或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B类:提供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承担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批文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需提供2016年度全年纳税证明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C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D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E类:提供国家标准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标准化成果获奖名单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F类: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标准化工程师资格证书、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盖章或签字的承诺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年获得多项资助的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2)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弄虚作假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园路955号)

联系人:苏海波、陆峰

联系电话:59992879

附件:嘉定区标准化标准化扶持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