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07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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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嘉定区域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iading.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iading.gov.cn/)上查阅《目录》。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电话查询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scjg.jiading.gov.cn/。电话查询方式:59999000转“信息公开”分机(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提出申请

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jiading.gov.cn/zwpd/ysqgk;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材料将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内容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 收费标准

1、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0元;A3纸每页2.00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5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0.60元。

(3)磁盘每张3元。

(4)光盘每张2元。

3、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69989015,传真号码:69989534

电子邮箱:jdxxgk@jiading.gov.cn

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A409,邮政编码:2018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