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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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春山物业管理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你公司因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我局依法作出撤销你公司变更登记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沪市监嘉许撤[2025]26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