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关于注销(取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
我局《关于拟注销(取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示(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22日)》发出至今,仍有2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依法注销(取消)其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名单详见附表)并予以公告。
若上述所公告的企业对本机关做出的注销(取消)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表: 嘉定区注销(取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