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公告
沪市监嘉化责改〔2023〕001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我区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未履行上述年度报告法定义务,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依法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 完成年度报告工作或者主动申请相关产品取消备案)。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按程序取消备案。
因上述企业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雅婷、盛延君 联系电话:59992863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迎园路955号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