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海贸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冒用蒋永红身份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我局拟作出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海贸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蒋永红、陈春宇有权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万华、夏纪凤 联系电话:021-59999800
联系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 邮政编码:2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