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6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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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高健、夏纪凤;联系电话:021-59999048。

 

 附件:企业名单.xlsx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