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6-00007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19日 主题分类: 区级部门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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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和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受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负责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以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备案;负责本区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办理执业经纪人的登记注册和经纪执业证书的审验。

(五)负责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牵头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受理对辖区内有关传销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传销违法案件;承担对辖区内直销企业经营网点、直销员、直销经营行为(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除外)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案件查处,配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商标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商标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受理、初审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媒介(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和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查处违法经营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七)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开展合同执法检查,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受理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开展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奖励、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质量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名牌产品推荐工作;做好质量强区各项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质量信用数据库建设;配合做好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监督检查注册在本辖区的法制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计量校准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职责范围内的计量检定人员实施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依法对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进行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备案);受理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推进和指导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进行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移送执法;负责涉及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核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和安全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和检验检测认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各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处置;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落实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落实本市检验检测认证发展规划,推动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证后日常监督管理;推动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具体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具体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对化妆品的经营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进行日常安全监管。

(十六)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辖区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违法案件查处;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负责上海市嘉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八)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情况,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辖区内区级管辖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和不经审批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以及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协助上海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1家行政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家事业单位:上海市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上海市嘉定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三、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28日揭牌成立,单位人员由原嘉定工商局、原嘉定食药监局、原嘉定质监局和物价检查所人员组成,截止2015年8月公务员和参公编制实有人数465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33人,人事代理人数163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68人、征地养老人员2人。2016年支出预算共计20953.66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一)2016年预算收入合计2095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53.66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收入800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合计2095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7.9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经费1178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5.85万元、公用经费3192.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9.75万元。项目支出5215.74万元。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