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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酒”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18 点击数: 来源:上海嘉定

为维护酒类市场良好生产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树立理性消费理念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购买时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要被虚假宣传蒙蔽,不要盲目轻信,追求所谓“特殊待遇”,警惕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

二、选择正规商家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尽量到具有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企业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和地址,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信息,主动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消费者应保持警惕,不轻信“特供酒”等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购买来源不明、价格异常、“三无”等酒品。

三、规范制售酒类商品

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拒绝生产销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违规产品,共同维护公平、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如发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的标识、广告宣传等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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