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0 点击数:次 来源:上海嘉定
当前,正值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际,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区广大经营者复工后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共同为促进疫情期间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平稳有序、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现向全区广大经营者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严禁本区农(集)贸市场内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本区餐馆、饭店和熟食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严禁在网络平台上线上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品信息;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严禁非法活禽交易行为。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尤其是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禁止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严禁借疫情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日用品和防疫用品。严禁在生产、批发、销售全环节哄抬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以及哄抬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行为。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采取防疫用品搭售其他商品等形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虚假宣传手段,如用紧迫性语言、人为制造恐慌、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形式,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严格禁止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严禁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要求产品、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严禁以普通或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或将过期失效口罩重新包装销售、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商业混淆等方式制售防护用品。严禁借助网络平台、微商、直播带货等模式从事以上违法行为。
五、严格禁止非法购销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严禁未按规定取得资质擅自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购进相关产品时需查验产品注册证,供货单位资质。急需经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产品,请及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我局已开通疫情物资证照办理“绿色通道”。
六、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要做好药品特别是防疫药品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可追溯。做好药品定期养护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向顾客主动提供销售小票,规范开具销售发票,按照规定存放相关票据备查。防止出现药品来源不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对因发热前来购买药品的患者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网络上报。严禁违规销售处方药、含麻药,严禁伪造、篡改处方,严禁在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甲类OTC和处方药。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场所、设施和从业人员等的防控管理措施,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疫情防控能力。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禁止加工经营蟾蜍、蛇类等“野味”食品,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鼓励餐饮单位采用套餐、分餐、外卖等分散方式供餐。严禁餐饮单位、农村办酒场所、乡村流动厨师及加工企业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餐饮单位落实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八、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前特殊时期,全区广大经营者应以大局为重,严格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对消费者从生命安全角度提出的退费请求,要积极配合取消订单,不得久拖不决,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可能造成人群集聚的各类“降价”“甩卖”“赠送”等促销活动。
九、相关法律责任。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希望全区广大经营者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加强行业自律,最大程度维护我区市场经济秩序,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疫情对我区人民群众生活影响降到最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要求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最高处罚幅度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形势严峻,任重道远。在此,我局恳请区内各经营者进一步行动起来,同力协契,共克时艰,认真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防控疫情规范要求,共同抗击病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们坚信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也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